第二者謂為洗浴按摩擦拭及侍病等,當如實讚師功德等。
第三者謂於教授遵行無違,此是主要。本生論云:「報恩供養者,謂依教奉行。」設若須隨師教行者,若所依師引入非理及令作違三律儀事,如何行耶,毘奈耶經於此說云:「若說非法,應當遮止。」寶雲亦云:「於其善法隨順而行,於不善法應不順行。」故於所教,應不依行。不行非理者,本生論第十二品亦有明證,然亦不應以此諸理,遂於師所,不敬輕訾而毀謗等。如尊重五十頌云:「若以理不能,啟白不能理,」應善辭謝而不隨轉。如是親近時,亦如莊嚴經論云:「為受法分具功德,親近知識非為財。」是須受行正法之分。博朵瓦云:「差阿難陀為大師侍者時,謂若不持大師不著之衣,不食大師之餘食,許一切時至大師前,則當侍奉承事大師。如此慎重,其意是在教誨未來補特伽羅。我等於法全不計較,雖少許茶,悉計高低,謂師心中愛不愛念,此是心內腐爛之相。」親近幾時者,如博朵瓦云:「有一來者,是加我擔,若去一二,是擔減少,然住餘處,亦不能成,是須於一遠近適中經久修習。」
廣論音檔:20A 11:43 ~ 20B 05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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